审计处是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规章制度,独立监督和评价学校及二级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评价和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以促进学校完善管理治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完善风险控制和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发挥内部审计的咨询作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审计制度。
二、负责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三、负责对学校及二级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四、负责对学校各二级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五、负责对学校重大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对重大事项开展审计调查。
六、负责对学校资产购置、管理及资产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负责对学校的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算、竣工结算以及工程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八、负责对学校重大投资事项、合作项目及有关经济合同进行审计监督。
九、负责对学校、二级单位及各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
十、负责对校内各二级单位的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负责对招投标项目进行招标控制价审核。
十二、负责对重大经济合同、科研经费执行审签制度。
十三、参与学校“三重一大”中有关经济事项、经济活动的决策监督,负责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十四、负责学校有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咨询)业务事项的办理和管理。
十五、贯彻、执行上级领导部门及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定,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