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处长工作,具体负责学院及其附属单位的基建、维修工程审计工作。
2.制定并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计划,并负责工程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包括:人员组成、时间安排、质量控制和协调。
3.严格按照学院和本处的有关规定,办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基建、维修项目,并监督、检查其审计工作质量。
4.草拟具体负责业务的审计规章制度。
5.指导、督促和检查工程审计人员遵守“中国内部审计规定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
6.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争议、疑难问题,重大问题递交学校会议议定,审核审计报告初稿。
7.完成院领导和处长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