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流程说明
一、审计计划阶段
(一)审计处根据上级部门审计工作要点、单位中心工作以及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制定年度审计计划。
(二)审计处根据年初审计工作计划、学院相关部门委托或上级主管部门临时安排确定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项目立项需主管领导审批。
(三)审计处成立审计组,指定审计项目负责人,开展审前调查并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二、审计实施阶段
(一)审计处提前3 个工作日(特殊项目,经批准后可持审计通知书进场)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并组织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召开审计进点会。
(二)督促被审计单位移交、报送有关审计资料,并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签订承诺书。
(三)审计组检查、整理、汇总情况,确定实质性抽查的内容、范围、样本抽查式等;实施实质性抽查、核实符合性、效果性,并获取审计证据。
(四)审计组整理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事项的具体目标形成初步定性定量结论,汇总有关表格。
三、审计报告阶段
(一)审计组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必要时对重大事项召开业务讨论会,对不完整、不充分证据材料要求补充完善,对结论不恰当的工作底稿进行修改;审计报告初稿由审计项目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项目组其他成员起草。
(二)审计报告初稿应当在项目组内讨论,必要时组织业务会议进行讨论,并根据讨论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改。
(三)审计报告初稿在审计组内进行一级复核,再报审计处处长审阅进行二级复核,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四)经过二级复核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视为无异议。
(五)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和核实,必要时召开业务讨论会进行修改报告。
(六)审计报告经过修改后,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报审计处分管领导进行三级复核。
(七)审计报告呈分管或协管单位领导审阅签发(重大项目或协管领导认为应该报单位行政负责人的项目报行政负责人审阅签发),递交院长办公会审议,送达相关领导和被审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
四、后续阶段
(一)被审计单位在收到报告一定时间(各单位根据不同项目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审计建议的情况以及单位实际确定具体时间)内,向审计处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二)审计组根据情况考虑是否需要组织后续审计,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及审计建议的落实、执行情况及效果。
(三)审计组长或确定的材料归档责任人按审计档案规范整理审计项目资料,并根据质量控制要求立卷,装订,送单位档案室归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