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流程说明
一、审计调查计划阶段
(一)审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年度审计计划、单位领导授权或单位委托确定审计调查项目和时间安排。
(二)审计处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调查组,指定项目负责人,并报分管或协管审计的单位领导批准立项。
(三)审计调查组开展审前调查并编制审计调查项目实施方案。
(四)联合调查项目征求相关部门领导意见;审计处独立调查的报审计处领导复核。
(五)审计调查项目实施方案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二、审计调查实施阶段
(一)根据情况向被调查单位发审计调查通知书,发放调查表格、调查问卷。(涉及整个单位或多部门的调查项目要组织召开审计调查进点会或宣传动员大会)。
(二)督促被调查单位自查,按审计调查通知书要求填报调查表格及问卷。
(三)审计调查组对被调查单位提交的自查材料进行检查、整理、汇总自查情况,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确定实质性抽查的内容、范围、样本抽查方式等。
(四)审计调查组到被调查单位实施实质性抽查,核实符合性、效果性,并获取有关证明材料。
(五)整理、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调查事项的具体目标形成初步定性定量结论,汇总有关表格。
三、审计调查报告阶段
(一)审计调查项目负责人复核工作底稿,必要时,对重大事项召开业务交流会。对不完整、不充分证据材料要求补充、完善,对结论不恰当的工作底稿进行修改,审计调查项目负责人根据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调查报告初稿。
(二)审计调查组对调查报告初稿进行一级复核。
(三)审计调查报告初稿交调查组讨论通过,必要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业务交流会讨论通过。
(四)讨论通过的审计调查报告、工作底稿、项目方案等重要材料报审计处处长进行二级复核。
(五)审计调查报告呈协管或分管审计的单位领导审阅签发。递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出具正式的审计调查报告送达被调查单位或相关单位,根据情况需要召开调查结果通报大会和公告审计调查结果。
四、后续阶段
(一)被审计单位在收到报告一定时间(各单位根据不同项目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审计建议的情况以及单位实际确定具体时间)内,向审计处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二)审计处根据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开展后续审计,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建议的落实、执行情况及效果。
(三)审计调查组长或确定的材料归档责任人按审计档案规范整理调查资料,并根据质量控制要求立卷,装订,送单位档案室归档保管。